自定義內容1
根據《教育部關于印發〈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、民族班管理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教民〔2005〕5號)規定,少數民族預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數民族考生。未通過少數民族加分資格審核的考生不得報考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、民族班。
“民族班”志愿填報在相應批次志愿欄目內,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,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院校統招提檔分數線以下40分;“少數民族預科”志愿填報在相應批次的“少數民族預科”欄目內,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,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院校統招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。